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,是社会文明的标志。然而,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,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,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。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促进学生学习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,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学校日常手机管理领导小组
组 长:魏媛(校长)
副组长:马红(德育主任)
组 员:于丽璇、孟兆奕、杨秋彤、李勇、李茂臣、各班班主任
二、管理细则
(一)学校要求学生原则上不携带手机到学校。
(二)确有特殊情况需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,家长需要提前填写书面申请表,交由班主任老师审核同意,报德育处备案,方可带手机进校。入校后第一时间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放带锁抽屉统一保管,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,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,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带走。
(三)学校对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实行登记制度。从携带手机到校之日起到班主任处申报并登记姓名、品牌、手机号码、估价等基本信息。发生手机丢失或号码更改要及时在班主任处做信息变更。如发现学生在校期间,未申报登记的手机,班主任有权将学生手机予以收缴代管并及时告知家长放学后领回;学校其他管理人员、任课教师、教职工发现学生使用手机,有权询问情况,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班主任。
(四)凡被收缴的充电器、数据线、手机,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,对其收藏、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、甚至遗失,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(五)学校将实行手机统一上交保管制度,并设立上交、取回时间段,具体规定如下:
1.上午7:40——8:10进校手机上交时间,下午4:05(不上课后服务)和5:00(上课后服务)放学后为手机取回时间。
2.上交手机由班主任装入带锁收纳抽屉保管。
3.在规定时间内,如有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(如公安等)联系的,可以借用班主任、任课教师的手机;如家长有事找学生,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,由教师代为转告。如有急事发生,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。
4.如学生在校期间确需使用个人手机,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,临时使用手机。经同意后方可取回开机,联络完毕立即放回手机保管抽屉。
(六)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、粗野的态度,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,情节属一般的,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。
(七)各类检测验收练习期间禁止携机进入考场,一旦发现,试卷作零分处理,给予通报批评,取消评优资格。
(八)学校通过线上线下平台进行宣传《小学生手机管理制度》,提高家长和学生的认识,知道家长监督学生在校外科学合理使用手机,强化自律自强和自我教育意识,提倡文明用机,收发健康有益信息,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干扰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。
(九)本制度所有条例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,班主任加强本细则宣传和督查。
(十)本规定所有扣分纳入学生行为规范管理、班主任月常规考核。
(十一) 附则
1.本规定由德育处实施,解释权属学校德育处。
2.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,每发生一次违规现象,扣班级量化考核分0.5分。
3.本规定的实施对象为全体在校学生。
4.本规定自 2021年6月7日起试行,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。
“学生入校禁用手机”和“学生正确使用电话手表”,学校旨在通过此规定,防微杜渐,继续为学生营造风清气正的生活学习氛围。
星光路小学
2021.6.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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